香港金管局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

7月29日,香港金管局正式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,明确机构需先向牌照组提交意向书以申请稳定币相关业务牌照。该机制用于初步非正式磋商,使监管方掌握申请机构背景及商业模式,同时确保申请人充分知悉发牌程序及最低准则要求。此类前置沟通可规避仓促提交申请的情形,并缩短后续正式申请的审批周期。金融管理专员有权在牌照中附加特定条件,但仅当确认持牌人符合最低准则时方可授予牌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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