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金管局实施《稳定币条例》设6个月过渡期 分级监管发行机构

香港金融管理局7月29日发布《稳定币条例》实施框架,明确法规将于当周生效并设置6个月过渡期。监管机构对现有发行机构采取分级处置方案:达标机构可获临时牌照;未在3个月内完成合规整改者须在4个月内退出;不符合发牌标准的主体需于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终止运营。核心监管要求涵盖全额资产储备、单日赎回响应、本地实体设立及维持充足财政资源等。监管机构强调将严格限制牌照发放数量,并强制要求发行人执行客户身份核查、交易追踪等合规机制,违规行为最高面临牌照吊销及罚款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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