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21日审结一起利用虚拟货币交易掩饰犯罪所得案件,被告人因协助转移明知为犯罪所得的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。2024年8月,刘某在明知交易对象持有的现金来源非法的情况下,仍通过USDT(U币)交易方式收取20万元现金,该笔资金经核查确认为他人诈骗所得,目前涉案款项已无法追查。法院认定刘某行为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,处以4万元罚金,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