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11日,广州中院裁定一起涉境外虚拟货币“矿机”买卖合同无效。该案中,两名中国公民以102.4万元购入24台矿机并运往蒙古国用于比特币挖矿,但因挖矿被认定为高耗能行为且虚拟货币交易属非法金融活动,法院判定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无效,并依据双方过错及履约情况作出相应处理。